规范监管程序 保障市场秩序——证监会发布《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》
2025年12月31日,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《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标志着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迈入更加规范化、程序化的新阶段。这一新规的出台,是证监会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,对进一步规范证监会行政执法行为、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。
《实施办法》对行政监管措施实施程序作出了全面、具体的规定,旨在完善证监会行政执法体系,与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》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等规章共同构建起规范、透明、高效的监管制度框架。
一是明确监管措施的种类。《实施办法》明确列出责令改正、监管谈话、出具警示函、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监管措施,并将"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"作为兜底规定,为监管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引。
二是规范实施监管措施的一般程序。实施机构必须对监管措施的取证、决定、送达等环节"留痕";现场执法需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;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,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(法律另有规定或影响未消除的除外);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需回避;实施前必须查明事实,全面收集证据;实施前需进行法制审核。
三是完善特别程序要求。实施机构需向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,明确告知拟采取措施的类别、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、申辩等权利,确保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救济权利。
四是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。在严重危害金融秩序、影响金融机构稳健运行、损害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下,实施机构可当场或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,不受事先告知程序限制;存在确实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等特殊情况的,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。
五是明确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。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相关事项;决定作出后需依法公开;送达程序需规范;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,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;当事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并完全履行承诺协议的,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。
《实施办法》的实施,标志着证监会监管工作进入程序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。业内人士指出,该办法是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程序、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,与此前已经出台的规章共同规范证监会的行政执法行为。
坚持依法、效率、公正原则是《实施办法》的核心理念。该办法既强调"程序法"定位,主要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,又突出监管措施及时矫正功能,体现效率要求,确保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,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。
《实施办法》的出台,是贯彻落实"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"要求的具体实践。通过明确监管措施的程序规定,证监会将进一步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程度和依法治市水平,为证券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规范执法程序是保障市场公平公正的基础,也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。随着《实施办法》的实施,证监会的监管将更加透明、公正、高效,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采集网络资源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本站删除。
